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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法院的效率太高了”
2025-04-30 10:05:52   
2025-04-30 10:05:52    来源:宁夏法治报

  4月25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西湖法庭速裁团队法官助理韩平上午收到原告发来的撤诉申请,下午就出具撤诉裁定书。电子送达没两分钟,被告乌海某公司便发来信息,称赞“宁夏法院的效率太高了”。

  原、被告的“结”要从2021年说起。乌海某公司向有业务往来的宁夏某废品回收公司表示,当地一案外公司有一批废品要处理,自己可作中间人介绍。随后双方达成收购废旧物资的意向,宁夏某废品回收公司向乌海某公司支付保证金15万元,并表示如果成功收购可向对方支付2.2万元服务费。

  然而,废品数量并没有乌海某公司所说的那么多,宁夏某废品回收公司遂向乌海某公司要求退还保证金,且不想支付足额的服务费。

  2.2万元的服务费成为双方继续合作的“梗阻”。僵持3年之后,宁夏某废品回收公司将乌海某公司诉至西湖法庭。受理当日,乌海某公司打来电话,表示企业经营本就困难,不想有涉诉信息,询问能否调解解决此事。案件由此转入先行调解。

  第一次线下调解现场火药味十足。原告认为被告介绍来的废品体量不如承诺的多,自己不应当支付足额的服务费,但被告认为收购已经完成,不应当毁约。

  “合作关系既已建立,就不能只看当下,后续还有无限可能。”承办法官蔡露的一席话,让双方思悟良久,宁夏某废品回收公司同意抵消服务费,但剩余费用需在4月中旬一次性付清。

  在调后督促履行过程中,蔡露发现乌海某公司因资金周转问题,账户上余额不足,有可能无法按约返还保证金。

  担心双方战火再起,考虑到被告来往宁夏多有不便,本着利企、快速解纷的原则,蔡露利用“互联网云庭审”平台线上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你们双方本就是合作伙伴关系,一直僵持对彼此发展都不利……”蔡露从情讲到法,双方再次达成协议,着急回笼资金的宁夏某废品回收公司同意再减免2.8万元,剩余10万元保证金乌海某公司需一次性付清。

  4月25日,随着10万元保证金返还,这起3年有余的纠纷,从立案到结案不到2个月便迎来大结局。(记者 郑芳芳)

【编辑】:张静
【责任编辑】:杨丽